國稅總局:發票印制管理應與政府采購法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發票印制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做好銜接,按照“企業印制發票”作為政府采購事項的要求,強調印制發票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式樣、數量和印制要求印制發票,明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和發票防偽用品管理要求對印制發票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由38條修改為46條,其中新增條款14條,刪除條款6條,修改條款17條。修改內容主要包括:電子發票、發票數據安全、與上位法銜接、發票印制、發票領用、發票開具等。
《征求意見稿》第六條修改為第八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和發票防偽用品管理要求對印制發票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第十條修改為第十二條:“監制發票的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需要和政府采購合同發放發票印制通知書,印制發票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式樣、數量和印制要求印制發票。發票印制通知書應當載明印制發票企業名稱、用票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聯次、規格、印色、印制數量、起止號碼、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
據悉,公眾可在2023年11月1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互動交流—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電子郵件:fpssxzyj@163.com;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郵政編碼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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