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相關工作要求,我局決定開展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評價范圍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按照“標準統一、四級聯動、分類評價、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
(一)監督評價對象:省財政廳抽取確定納入監督評價范圍的15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見附件1)
(二)監督評價項目:市財政局針對15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代理項目,隨機各確定5個項目納入監督評價范圍。(見附件1),檢查中可視情況延伸檢查項目。
(三)監督評價主體:區縣、開發區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代理機構的監督評價(見附件1)。未確定檢查代理機構的開發區財政局采取自愿的形式,自行組織對代理機構的監督評價工作。
二、監督評價內容
(一)監督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以及相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開展監督工作,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方面。
(二)評價內容。本次評價工作依據《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型)、《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成長型),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分別評價(見附件3)
二、監督評價時間和要求
監督評價工作從2021年6月20日開始,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評階段(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納入監督范圍的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2020年度執業情況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連同有意愿參加評價工作的申請書一并報送實施監督評價的區縣、開發區財政局。
(二)書面審查階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各區縣、開發區財政局對各被監督單位提供的項目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編制工作底稿。同時,對照評價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
(三)現場核查階段(2021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結合書面審查情況,監督評價工作組逐一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現場審查,提前告知被監督評價單位現場審查時間以及人員組成,對照監督評價口徑逐項檢查,與代理機構溝通,由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認監督工作底稿和評價底稿。市財政局根據各區縣監督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對區縣監督評價項目進行抽查。
(四)處理處罰階段(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31日)?,F場核查完成后,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五)匯總報告階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各區縣、開發區財政局形成監督評價工作報告,于9月20日前將監督評價工作報告及監督評價全套資料報送市財政局,自行組織監督評價的區縣、開發區同時報送全套資料。市財政局匯總上報省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開發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本次監督評價工作。要嚴格履行監督評價程序,準確運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規監督評價,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二)各代理機構要提高認識、認真對待,要將監督評價工作視為提升執業水平、強化內部管理的重要契機,積極做好監督評價工作。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名單
2.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依據
文件清單
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西安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5日
(聯系人:施春江 聯系電話:029-898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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