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新修改內容的通知
時間:2021-01-25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建管發﹝2021﹞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1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對《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作出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二是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擔三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
請各單位嚴格遵循《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新修改內容,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我省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有序開展。
2020年6月1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對《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作出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二是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擔三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
請各單位嚴格遵循《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新修改內容,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我省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有序開展。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18日
附件:關于貫徹執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新修改內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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