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區城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1-01-05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建科發〔2020〕16號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快和推動綠色建筑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陜西 ...
陜建科發〔2020〕16號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和推動綠色建筑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陜建發[2020]1127 號)規定要求,2021年起,設區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建設,應當對綠色建筑工程技術措施進行充分論證,提出建筑節能設計與施工要求。設區城市新建建筑,應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等級進行設計、建設;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
二、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咨詢、設計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施工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的等級以及相關指標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降低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對綠色建筑質量負責,并承擔相關質量保證責任。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明確建筑材料、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以及采取的綠色技術措施等內容,在設計文件中明確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承擔綠色建筑設計責任。建設單位在建筑節能設計要求中未按照規定明確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時,設計單位不得商定項目建筑工程設計任務。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是否落實建筑節能審查意見;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或者未落實建筑節能審查意見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自2021年3月1日起,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對綠色建筑技術措施進行審查。
五、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建筑工程綠色技術措施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六、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結合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實施細則并實施監理。
七、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據《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等規定要求,加強對綠色建筑項目建設的管理,將綠色建筑內容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確保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
八、建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發展實際,制定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確定各類建筑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對涉及立項、規劃、設計、建設等環節的有關事項,要及時書面告知同級各相關部門。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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