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集《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試行)》等四個標準意見建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監理協會,有關行業建設監理專業委員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各分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進一步推進監理服務標準化,規范監理工作秩序,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于2020年3月印發了《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試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試行)》《監理工器具配置標準(試行)》《工程監理資料管理標準(試行)》等四個標準。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監理協會、有關行業建設監理專業委員會、各分會結合行業實際和會員需求,收集上述四個標準試行期間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反饋我協會行業發展部,以便修改完善。
聯系方式: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行業發展部,010-68346976 郵箱caechyfz@163.com。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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