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省調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你廳《關于申請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備案的請示》(浙建質安〔2020〕6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我部對你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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