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 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細則 (試行)》的 通知
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細則 (試行)》的
通知 2020年07月15日
各處、工程中心,各相關單位:
經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將《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3日
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
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工作,提高交易活動質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程交易活動進行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的,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進場受理是指市交易中心為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信息受理并做好后續服務的過程。信息發布是指進場交易項目的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及市交易中心業務信息的發布。
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招標控制價公示、澄清變更公告、暫停流標終止公告等信息。業務信息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法規、服務指南、下載文件、新聞資訊等信息。
第二章 進場受理
第四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交易平臺要求填報項目進場交易有關信息,主要包括:
(一)項目基本信息;
(二)招標項目基本信息;
(三)標段信息;
(四)招標人基本信息;
(五)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項目提供)、招標文件;
(六)招標最高限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項目提供);
(七)場地預約信息;
(八)評標專家抽取預約信息;
(九)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 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可登錄交易平臺監管業務端受理交易項目,對項目進場交易信息進行確認,同時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對需要備案的信息進行備案。確認和備案通過后的項目進場交易信息推送至交易平臺。
第六條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登錄交易平臺,按照監管部門確認和備案通過的進場交易信息進行受理。受理后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發布至交易平臺交易信息欄,并交互至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場地預約信息和評標專家抽取預約信息自動生效并保存在交易平臺中。
第七條 已預約成功的場地和時間需要變更的,最遲應在前一工作日16時前,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登錄交易平臺重新預約新的場地和時間,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正式生效,原預約場地和時間將被釋放。
項目需要安排隔夜評標的,應在預約時間時選擇好對應的時間段,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應做好記錄并告知后續相關工作人員。隔夜評標活動具體安排按照《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評標區管理和服務細則》執行。
因臨時隔夜或其他原因占用已預約場地和時間的,由評標區工作人員及時告知場地預約管理工作人員,由場地預約管理工作人員及時調整安排,并做好后續服務保障工作。
第八條 市交易中心應對項目進場受理信息及時統計匯總,做好整理記錄工作。
第三章 信息發布
第九條 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中填寫發起,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交易平臺自收到信息時起1個工作日內發布并推送至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及相關部門,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預留好各類信息的審核確認時間,確保信息發布時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提供的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市交易中心應當對所發布的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市交易中心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發布的交易信息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
第十二條 業務信息由發布人填寫《信息發布和撤回審批單》,經處室負責人和中心領導審批后及時發布。
第十三條 市交易中心發布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業務信息,不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 市交易中心信息發布工作,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法收取費用;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或者拒不按照規定交互信息;
(三)無正當理由延誤發布時間;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發布的信息發生遺漏、錯誤;
(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信息發布內容存在以下情況的,市交易中心有權撤回已發布的信息,并告知信息發布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
(一)信息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信息內容傳播虛假信息、散播謠言的;
(三)信息內容涉及黃賭毒的;
(四)信息內容傳播計算機病毒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內容。
第十六條 信息撤回由發布人填寫《信息發布和撤回審批單》,經處室負責人和中心領導審批后及時撤回。
第十七條 對本細則涉及范圍之外需要發布的信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市交易中心的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出現違規行為,市交易中心將依法依規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 項目進場受理后,市交易中心將安排工作人員做好后續評標專家抽取、開標現場見證、評標區服務等工作。
第二十條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應當對進場受理和信息發布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如實記錄,具體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異常情況報告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部門有特別規定或新出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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