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措施的通知
時間:2020-06-30 來源: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建發〔2020〕39號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財政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城鄉管理局、財政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
陜建發〔2020〕39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財政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城鄉管理局、財政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陜西省建筑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實施細則》,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省建筑企業平穩復工開工,扶持企業健康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疫情防控(一級應急響應)期間開工復工的納入勞保統籌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承建西安市公共衛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難險重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
二、資金補助辦法
對在疫情防控(一級應急響應)期間,支持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資金補助。
1.補助標準。(1)申請開工復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項目工程造價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為:工程造價1億元以上補助50萬元,8000萬元至1億元補助40萬元,5000萬元至8000萬元補助30萬元,3000萬元至5000萬元補助20萬元,1000萬元至3000萬元補助10萬元,500萬元至1000萬元補助5萬元。(2)對承建經省、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現場施工人員每人每天100元標準進行補助。
2.資金用途。用于企業為職工購買針對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所需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以及其他對抗疫情的必要防護支出。
3.資金來源。所需費用從歷年勞保費結余中列支。具體項目由各市(區)統籌機構進行總體把控,原則上不突破上年度勞保費收繳總額的1%。
三、申報流程
1.申報資料。(1)申請開工復工補助的建筑施工企業,向各市(區)建筑行業勞保統籌機構提供以下資料:經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批準的企業開工復工證明、項目開工復工計劃(包括開工復工具體項目名稱、合同額、所需上崗人數及施工進度計劃等)、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勞保費撥付手冊》。(2)承建疫情防控重點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申請補助,需提供:省、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有關項目批準文件、工程驗收證明材料、參建企業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及上工天數統計等相關資料。
2.申報時限。2020年1月25日(陜西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之日)起至通知停止申報之日。各市(區)建筑行業勞保統籌機構按月對申請補助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并于每月28日前上報。
3.申報流程。按照原勞保統籌資金返還程序進行申報。
四、建設單位扶持政策
對大型項目、重點項目的勞保費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暫緩、分批繳納。對實施勞保費緩繳的項目,緩繳期從項目勞保費應繳最后時限向后順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五、相關要求
1.各市(區)勞保統籌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本通知
2.精神及時告知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一網通辦力度,企業申報盡量通過網上進行辦理。
3.嚴格審核企業上報資料,必要時可現場核實,確保上報資料的準確性。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8日
陜西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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