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優化提升服務效能具體措施》的通知
時間:2019-12-14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建發〔2019〕1270號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建設局、 ...
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優化提升服務效能具體措施
一、施行“不見面審批”
具體措施:取消現場受理和原件核對環節,企業和群眾通過“陜西省政務服務網”提交業務申請時,需出具材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簽字后,隨申請材料一并上傳),系統自動受理并進入審批環節,無需再到現場受理并查驗原件。
實施范圍:我廳綜合服務中心受理的建筑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等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工程質量檢測人員等業務。
因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以及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入陜登記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入陜備案業務,因相關系統改造未完成,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需報請住建部審批的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按住建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施行“容缺受理”
具體措施:對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相關業務實行“容缺受理”,即申請人在提交業務申請時,如部分非關鍵指標性材料不齊全,并在《容缺材料目錄清單》內的,可由申請人作出限期補正的書面承諾后(限期時間自提交業務之日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我廳先行受理并審批,允許申請人在審批期間補正該項材料。
實施范圍:我廳綜合服務中心受理的建筑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等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規范陳述程序
具體措施:申請人如對我廳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存在異議的,可提交陳述申請。具體程序為:申請人出具書面陳述材料,并持法人委托書(或法人本人),以及相關佐證材料,到我廳綜合服務中心現場提交陳述,我廳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現場核查或到相關部門核查的,另行計時)。如經復查,申請人陳述意見屬實,我廳予以采納并糾正相關許可決定;如經復查,企業陳述內容不屬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廳將依據相關規定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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