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7-08-16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于2017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125號)要求,現將我省2017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檢查原則
本次檢查堅持“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并及時公示公告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省級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由省財政廳采購資產處、財政監督檢查局和駐廳紀檢組綜合室共同組織實施,市(區)代理機構檢查工作由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二、檢查范圍和數量
本次檢查,由省、市(區)財政部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和陜西省政府采購分網上完成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隨機選擇代理本級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的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原則上近3年已經檢查過的代理機構不再抽取。本次檢查針對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抽取項目不少于5個,不足5個的全部檢查。
按照財政部“檢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代理機構總量的20%,檢查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0家”的要求,此次省級檢查15家、西安市財政局5家、其余市(區)不少于2家。為避免重復檢查,各市(區)將確定檢查的代理機構名單報送我廳,由省廳統籌確定各市(區)檢查的數量及名單。
三、檢查內容和依據
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方面內容。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
四、檢查步驟和時間要求
檢查時間從2017年8月開始,12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8月14日至8月20日):省財政廳制定下發檢查通知,省、市(區)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市(區)財政部門上報檢查專職聯絡員。省、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抽取數量和重點,以及陜西省政府采購網項目公告,初步確定被檢查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項目。
(二)自行檢查階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省、市(區)財政部門向被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被檢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依據(詳見附件1)對2016年度執業情況填報“2016年度代理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情況表”(詳見附件2),同時形成自查報告,一并在8月31日前報送所檢查的財政部門, 逾期未報送的視為拒絕監督檢查,漏報瞞報的視為弄虛作假。
(三)書面審查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
(四)現場檢查階段(10月9日至10月31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市(區)財政部門視具體可以將檢查項目延伸至縣級,檢查縣級采購項目時檢查工作組應包括縣級財政部門相關人員。
(五)處理處罰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級財政部門針對本級檢查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問題,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市(區)財政部門對本級(或本地區)作出處理處罰的,在11月2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處理處罰信息。省財政廳11月30日前匯總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報財政部。
(六)匯總報告階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市(區)財政部門形成本級(或本地區)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并于10月10日前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10月25日前匯總向財政部報送全省檢查工作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區)財政部門抓好本地區檢查工作。市(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嚴格依照財政部《通知》的要求,精心組織好此次檢查工作。要組織專門的檢查力量,成立檢查工作組,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要設立專職聯絡員,具體負責此次檢查聯絡工作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實施。要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準確運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規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二)各代理機構要認真對待,將監督檢查作為提升執業水平、強化內部管理的重要機遇,積極做好檢查準備工作。對代理機構存在提交項目不全、故意瞞報漏報、擅自修改檔案材料等問題的,將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附件:
1.2017年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
2.2016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基本情況表
3.2017年被檢查政府采購項目提交的資料清單
陜西省財政廳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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